女子扔3块冰被判刑是怎么回事?刑法修正案生效后安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
编辑:   2021-03-06 14:16:36 社会 1明知道楼下就是人行道,安徽女子还是随手将3块冰块直接从23楼扔下,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3月5日上午,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某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区家中清理冰箱时,明知其住处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先后三次将三块冰块(20×3厘米)从23楼住处窗口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
包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该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新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建议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近年来已经成为了城市上空挥之不去的阴霾,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高空抛物者将不能再逍遥法外。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