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一审判决 甘肃庆阳女生跳楼事件回顾
编辑:   2021-01-26 11:40:40 社会 132018年6月20日的甘肃庆阳女生跳楼事件想必很多人都还记得,近日,该民事案一审有了结果,宣判:判决被告吴某厚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接下来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一审判决
近日,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李依依(化名)事件相关民事案件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吴某厚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李依依父亲表示将上诉。
此前,相关刑事案件中,吴某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二审维持原判。在本次民事案件中,吴某厚辩称对刑事判决书不服,认为起诉前公安机关已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因网络炒作重新作出决定,宣判前其表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6·20甘肃庆阳女生跳楼事件回顾
2018年6月20日下午3时左右,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站到了当地某百货大楼8层的玻璃幕墙外,意欲跳楼轻生。期间有不少人在现场起哄,怂恿其“快跳”, 甚至有人将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
傍晚7点半左右,警方和消防部门的营救失败,该女孩从高楼坠下身亡。
细节介绍
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永厚猥亵,要求查处。经办案部门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宇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2016年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她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2018年1月15日,她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