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9年,天津杨松发被判死缓,17年后无罪释放
编辑:河马兽   2020-12-18 10:24:30 社会 21
失去自由19年后,天津人杨松发的人生迎来了转机。17号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松发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宣判,判决杨松发无罪,当庭释放。
裁判文书显示,19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厂职工刘彩菊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惨遭杀害,随后被抛尸河中,时年36岁的杨松发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2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并核准原判。
后杨松发提出申诉。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0年12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松发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缺乏直接证明杨松发作案的客观性证据。
原判据以认定杨松发有罪的主要根据是杨松发曾经作出的有罪供述,但其自侦查阶段后期即否认作案,且其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尸体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存在诸多矛盾,真实性存疑。
同时,杨松发案发后指认现场的笔录及录像存在重大瑕疵,且因时间久远而无法补正。
综上,认定杨松发杀害刘某某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法院采纳杨松发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改判杨松发无罪。法院宣判杨松发无罪。
然而在历次庭审中,杨松发均当庭翻供,坚称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在服刑期间,他始终拒绝减刑,坚持申诉。杨松发在狱中委托办案人员给杨宝兰带了封信,信中说他遭遇了刑讯逼供,是冤枉的,请求母亲为其申诉。在杨松发被带走三年后,杨宝兰才第一次在拘留所见到儿
子,“当时他就哭着跟我说,妈妈,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人,还说自己是被通供的”。又是一桩严刑逼供下导致的冤假错案,杨松发迟来19年的清白,是不是应该值得我们深思,应该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