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9岁孤女成老赖 金水法院:我们错了! 已依法解除了消费限制令
编辑:   2020-12-16 10:17:16 社会 21近日“河南9岁孤女成老赖”的话题持续发酵,不少网友对该女童陈蔓(化名)表示同情,同时指责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不近情理,引起了不小的风波。对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12月16日发布了一则致歉声明:我们错了!
郑州金水法院对“河南9岁孤女成老赖”事件道歉
金水法院致歉声明如下: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河南9岁孤女成老赖”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8年前,女孩陈某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今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某偿还55万元。因为其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陈某也被认为是国内年龄最小的“老赖”。
“陈蔓案”时间表
2011.5.21陈蔓出生。
2012.2.24陈蔓父陈东杀害陈蔓母亲、外婆。
2012.2.25陈东和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王某付给陈东55万后,一直占有房屋。
2012.2.28陈东携陈蔓逃往长沙,由爷爷奶奶抚养。
2012.11.16陈东在贵州安顺归案。
2013.1.18经法院调解,陈蔓监护权归姥爷王维治。
2013.6.17郑州中院一审判决陈东死刑,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三万余元。
2015.5.21陈蔓认识了“妈妈”陈若兰。
2015年底郑州市中院对“凶宅”预查封
2017年3月,王某向郑州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被驳回。
2017年3月,王某起诉陈蔓,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王某向金水区法院起诉陈蔓,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返还55万购房款。
2019.6.28法院就判决转让合同无效,陈蔓归还卖房55万元所得。
2019.12.5郑州市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0.8.31郑州金水区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判合令同无效,陈蔓归还卖房55万元。
2020.10.29郑州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判合令同无效,由陈蔓归还卖房55万元所得
2020.11.25因陈蔓未归还55万元,法院第二次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总结
整件事从表面看没有什么错误,但让人感受到的是冰冷的法律。我们的法律应该有温度,一个小小的孩子,怎么能够成为老赖呢?这值得每个法律人认真思考,我们的法律是为了什么,我们在执法中应该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