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偷情被拦跳窗身亡”案改判,阻拦者量刑10年半变6年
编辑:河马兽   2020-12-15 15:22:49 社会 22
12月15日,记者从“男子偷情被拦屋内后跳窗身亡”案件被告人杨统朋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处获悉,12月初,山东省聊城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杨统朋10年半的量刑部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统朋有期徒刑6年。
去年2月,山东聊城一馅饼店女员工离职后,在员工宿舍内与男性网友王某奎偷情。被老板杨统朋发现后,王某奎多次试图离开宿舍,遭杨统朋阻止,并被其脚踹、手扇;杨统朋还打电话喊妻子过来,“让他们讲清楚。”被发现、拦阻约20分钟后,王某奎从位于二楼的宿舍窗户跳出后不治身亡。
二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王某奎与女员工陈某某的行为有违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上诉人杨统朋作为陈某某的老板制止其二人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询间王某奎进入员工宿舍的原因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但杨统朋非法限制王某奎的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害人王某奎的逃离行为是为了摆脱杨统朋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自救行为,其翻窗逃走时发生死亡的后果与杨统朋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关联性,属于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上诉人杨统朋委托王光键拔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抢救被害人,明知公安机关要求王光键到湖滨花园小区配合调查而与王光健一起到达民警指定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原审判决未认定上诉人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聊城中院在二审判决书中称。
聊城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统朋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未认定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鉴于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