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将实施,究竟是怎么个冷静法?
编辑:   2020-12-04 10:20:25 社会 15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实施,其中“离婚冷静期”也格外受关注。那么这个“冷静期”究竟是怎么个冷静法?会对婚姻生活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呢?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旦遭遇重婚、家暴、遗弃等情况,咋办?
离婚冷静期还没开始实施,可是有人已经对此动起了坏心思。网友提供的例子包括挥霍财产、转移财产、仿造债务、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一旦遭遇这些情况,离婚冷静期会变成“窗口风险期”吗?
其实,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在调离的过程中,也一定是经过调解双方,就是否离婚、是否这个孩子归谁抚养、债务怎么清偿等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当事人接受了、执行了,才能够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
在调离时会产生“久调不决”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调解的时间做硬性规定。此外,离婚涉及感情问题,人就容易激动,往往就需要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从而导致很多离婚案件时间拖得比较长。
对于“久调不决”的情况,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