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无辜死者该有谁负责?
编辑:   2020-11-06 09:16:33 社会 19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跳楼牵连无辜路人的事件。11月5日凌晨,广东湛江发生了一件更离谱的事,一名男子在杀人之后选择跳楼,没想到又砸死了楼下的女路人。他同时害死了两条人命,却因为自己的死亡逃脱了法律制裁,令人唏嘘不已。
根据湛江市公安局通报,11月4日晚19时,湛江市赤坎区杨某明因个人纠纷砍死缪某明,5日凌晨杨某明于万达公寓跳楼自杀,砸中一过路女子。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该男子当场死亡,被砸中女子抢救无效身亡。目前,案件调查及相关情况正在进行中。
本次事件中,刑事上杨某跳楼砸死无辜女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李某已死亡,该罪的刑罚已无法执行。
在民事上,杨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所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本案中,杨某明跳楼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已抢救无效死亡,自然无法进行赔偿。
但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因此,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李某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