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踹猥亵女生男子被拘,见义勇为反倒遭法律惩罚?
编辑:   2020-08-25 14:27:56 社会 52男子猥亵女生被抓个现行,为了防止其逃跑,男生一脚将他踹翻在地。没想到的是该男生却在不久后收到了当地警局的拘留通知书,更可恨的是猥亵男还向男生家人索赔20万元。原本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到头来反倒要被法律制裁,而猥琐男却能逍遥法外?
6月1日,在商场逛街时,17岁女孩李某疑遭中年男子袭胸,怀疑对方故意猥亵,她查看监控后报警,在等民警时,涉事男子突然逃跑,与杨艳同行的男友胡某随即追上前,追赶过程中还踢了对方一脚致其摔倒。事隔两个多月,胡某的父亲胡师君突然收到一纸拘留通知书称,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于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
8月25日,永州冷水滩警方通报,8月21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对胡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经查:6月1日18时36分,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雷某(男,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杨艳(女,2002年9月17日出生)胸部,杨艳的同行男友胡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致其倒地受伤。
经司法鉴定:雷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永州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警方通报中提到的胡某对雷某踢了三次,前两次未踢中的情况,杨艳称,在追赶中,胡某就踢了雷某一次,导致他摔倒才停下来的。“而且胡某原本是要用手阻拦但手此前受伤了,情急之下踹了对方一脚致其摔倒在地,阻止他逃跑。”
8月24日李某跟胡某父亲接受采访时表示,胡林属于见义勇为,为什么会被拘留,而律师也表示如果胡林的行为属实,那么就应该是属于见义勇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李某说:“之后警方打电话给我说那名男子承认猥亵我了”
因为胡林见义勇为反而被拘留李某表示非常抱歉,哭诉道:“对不起,你应该被表扬的,不应该被拘留”一直到8月24日记者一直在联系民警,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复,李某向记者透露已经提交了申诉资料,当地检察院已经受理。
胡某父亲胡师君表示,他认为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理解为何被拘留。
“制止正在实施犯罪的雷某究竟有何过错?”胡师君表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胡林面对实施犯罪的雷某勇敢地出面制止,该得到的不应是惩罚,而是肯定、支持和奖励!”
针对此事,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世峰认为,由于整个事情的细节没有过多披露,所以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果经过核实,该男生确实是为了阻止不法行为人逃离现场而踢了其一脚致其倒地,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李爱被他人当众强制猥亵,而胡林为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不法分子遭受轻伤的,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张少春律师个人认为,如果确认胡林系见义勇为的,那么作为公检法机关,在依法调查清楚本案事实后,不仅有权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胡林也可以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当地政府还可以对其进行嘉奖。至于伸出咸猪手的不法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其当众强制猥亵女性,还可能涉嫌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公安机关调查后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