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露生父摔死幼童案细节 生母为什么一旁拍视频不上前阻止?
编辑:   2020-08-25 09:05:17 社会 31警方透露生父摔死幼童案细节,生母为什么一旁拍视频不上前阻止?8月24日晚,记者从陕西宝鸡金台区检察院获悉,检察院对抱摔儿子致死男子刘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8月19日,刘某酒后和女友因争夺儿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刘某将二人所生的两岁半儿子抛摔在沙发上致伤。8月20日晚,孩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8月24日,记者从陕西宝鸡金台区警方独家获悉两岁半幼童遭生父抱摔致死案发细节。警方称,刘某脾气暴躁,冯某平时对其非常惧怕。事发时冯某异常害怕,加上腿部有残疾,不敢上前阻止刘某,只能拍视频留证据报警。
陕西宝鸡幼童遭亲生父亲抱摔致死事发后,当地有人称,孩子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金台区委宣传部回应,有这样的说法,但是还需鉴定。有媒体报道,抱摔幼童视频拍摄者为孩子母亲。宝鸡市妇联称,已加强对孩子母亲保护。宝鸡市金台区妇联主席表示,将及时看望孩子母亲,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此前报道
8月22日,记者从陕西宝鸡相关部门独家获悉,抱摔幼童致死涉事男子刘某今年62岁,已婚。孩子母亲冯某43岁,曾因癔症精神病住院治疗。
2015年9月,刘某和冯某相识后同居,2017年7月分手。2018年2月,孩子出生。今年8月19日,刘某酒后与冯某因孩子抚养问题起争执,抱摔儿子到沙发上致伤。
8月20日晚,孩子不幸身亡。经查,事发视频系冯某拍摄。目前,刘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前报道:
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
视频显示:男子两次将幼童重重摔向沙发
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视频中被摔儿童被送往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下午2时许,记者前往核实。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早上确有一名儿童被送到医院,目前尚正在救治中。该工作人员称,医院接到通知,不能接受采访。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接诊后,孩子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20日晚,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合宝鸡市妇女联合会,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情况将给当事人(孩子)提供帮助或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说,孩子在医院救治,具体病情暂不清楚。
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随后,记者联系了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宝平路派出所,民警称,媒体采访必须通过金台分局才可以。
之后,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9日晚上10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不幸的是,据多方证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说法:男子或涉嫌多个罪名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赵良善认为,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同时应及时制止,尽最大努力保证孩子安全。考虑到体格差异,拍摄者的意图或许是取证,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视频拍摄者为幼童母亲当地妇联已对接心理专家介入
视频拍摄者身份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红星新闻记者从宝鸡市妇联维权部一名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回复,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妇联就及时开展了大量工作,了解孩子家庭和母亲的状况,其介绍,视频拍摄者为被摔幼童母亲。
该工作人员介绍,幼童母亲年纪在40岁左右,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表示该母亲身体上并无太大伤害,主要在精神和心理方面。目前妇联已经对接了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干预。而对于为何母亲在拍摄视频时却没有及时阻止,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需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不好回答。
那么对于母亲拍摄视频没能阻止伤害发生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故仍然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即一个丢一个拍,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而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却并不构成犯罪。“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也认为,对于拍摄者是否被追责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进行判断。罗柯介绍,如果拍摄者为孩子母亲,则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其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去制止伤害的发生,但最后放任了伤害的发生,肯定是存在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