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里高速倒垃圾获刑3年,这种行为无异于谋杀
编辑:   2020-08-21 17:12:46 社会 24高速路上车速一般都超过100公里每小时,为了保障行车的安全,高速路必须时刻保持最佳的路况。去年7月,大货司机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为“图方便”,将车内装载的约10吨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高速路上。8月19日,北京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
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最后公路发展集团的人员在当天0时30分左右接到有人倾倒生活垃圾的事件且急切需要清理。上午8时30分左右,公路养护集团才将专业设备到达现场,耗时2小时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0吨,合计产生清理费用15678.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破坏交通设施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