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0万买的别墅外竟然全是坟头,清明节还有人来上坟
编辑:   2020-08-18 08:59:36 社会 53价值4600万的别墅,光听价格就知道该有多豪华,然而诸葛女士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却发现别墅外到处都是坟头,清明节还有人来上坟。这件事给诸葛女士带来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她认为这属于卖房人应当告知的重大瑕疵,对方却只字未提,因而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双倍返还定金。
诸葛女士诉称,2020年4月6日,其与闫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约定由诸葛女士出资4600万元购买闫女士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栋三层别墅。合同签署后,诸葛女士向闫女士支付了定金50万元。
然而,诸葛女士称,当时恰逢清明时节,她意外发现紧邻房屋院落的外墙处存在十余个“坟头”,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直接影响到了她的购房。诸葛女士通过走访邻居及物业,了解到该坟墓林存在已久,每逢民间祭奠时节,都会有后人前来祭奠,包括焚纸、摆花、摆供品等。
诸葛女士认为,《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卖人承诺该房屋无重大瑕疵,亦不是‘凶宅’,且房屋内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此条款明确表达了其对于某些行为的抵触。
诸葛女士认为,闫女士刻意隐瞒房屋周边坟墓林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遂将闫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闫女士双倍返还其订金100万元。
原房主:小区外不存在“坟墓林” 也没刻意隐瞒
针对诸葛女士的起诉,闫女士答辩称,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外围并不存在坟墓,其也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情况,不存在违约行为。而诸葛女士未按照合同向答辩人支付购房款、拒绝买卖涉案房屋的行为构成违约。闫女士认为,诸葛女士无权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及返还定金。
闫女士称,其在《补充协议》中的承诺属实,涉案房屋确实没有重大瑕疵,小区外围环境也不属于其应当承诺的范围,不影响房屋的购买和使用。
闫女士指出,若诸葛女士对某些行为非常抵触,则应尽到更加合理审慎的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将自己对小区外围环境的要求进行明确,并在购买前进行仔细考察,而非在事后随意寻找理由违约。
此外,闫女士称,其也是刚购买此房屋,且一直未实际居住使用,对涉案房屋周围的环境也并不清楚。根据市政规划,涉案小区外围的土地属于绿化带,并非作为公墓规划使用。如果小区外围存在坟头的情况属实,诸葛女士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拆除违建,消除影响。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涉案房屋的窗外是一片树林,隐约可见树林后有“坟头”。视频证据显示,多个“坟头”上还留有祭祀物品。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