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武汉这家公司被罚三百万
编辑:   2020-03-04 10:02:47 社会 43疫情期间,由于交通的管制,导致不少地区出现了暂时的物资短缺。于是就有部分商贩动起了歪脑筋,想要赚上一笔不义之财。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武汉土家二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顶格处理,罚款300万元。
经查,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9日,该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蔬菜,订单量共计6630份。其中,网售西红柿价格22元/公斤、四季豆价格36元/公斤、胡萝卜价格25元/公斤。远远高于市场同期价格。另查明,该公司还在其网上店铺信息栏中标明:茄子7元/个,鲜玉米10元/个,白萝卜6-8元/个。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提供的同期上述蔬菜价格分别为:西红柿7.5元/公斤,四季豆16元/公斤,胡萝卜4元/公斤。
这种销售方式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恐慌情绪,推动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价格过快上涨,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且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和告诫仍拒不改正,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顶格处理
行政处罚法体系中的“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接近上限或上限的处罚。其中,适用上限的处罚就是“顶格处罚”。
从重处罚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对于惩治违法和警戒教育违法行为人有重要意义。
所以,“顶格处罚”就是按照规定的上限来执行。但,“顶格”的前提是“适格”,即法律依据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