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遭骗贷是怎么回事 吉林银行遭骗贷原因曝光
编辑:江树人   2019-11-14 15:55:53 社会 26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刑事判决书,这则判决书是关于此前2015年吉林银行遭遇骗贷一案的。据了解,2015年,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5.8亿元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2015年,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的银行贷款,该贷款逾期至今未还。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8年11月21日,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余额57999.50万元,利息9277.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40万元。
慎明事务所负责人刘某到案后,供述了慎明事务所为长波物流出具4份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实,但是他只承认是“工作不负责任,过失行为造成的”,否认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刘某辩称自己并未参与对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实际审计工作,并“甩锅”给事务所的助理人员,他表示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审计工作是由其事务所不具备审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实际操作的,由于助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局限性,误以为以对方提供的会计报表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即可。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都要在里面附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但实际附进去的人不一定就是实际参与制作审计报告的人,这件事实际上是由刘某决定的。
刘某供述称:当时署名的两位注册会计师是挂名在慎明事务所,并没有参与审计工作,是他带人审计后,以两人的名义出具了报告。刘某一再辩称,“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中的数据不符,是因为审计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疏忽了”,而另3个年度没有审计公司账目则是因为“过于相信”。
但在一审判决中,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并没用采用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受理审计业务过程中,多次故意提供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审计报告,在企业实际主营业收入累计仅为5亿余元的情况下,虚报额累计达65亿余元,虚增60亿余元。而企业的利润总额累计为-2.9亿余元,却虚增14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该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戒,而这起案件中另一主角——长波物流因为未如期偿还借款,已经被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告上法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