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水时气瓶被潜友恶意关闭 肇事者事后发朋友圈道歉称是开玩笑
编辑:江树人   2019-09-16 11:51:06 社会 49据媒体报道,9月11日,来自中国广州的俞先生在菲律宾潜水胜地PG岛水下15米深处,他身背的压缩空气瓶阀门被人悄悄关上。据目击者称,在水下关闭俞先生气瓶的是另一名潜水员,外号“T仔”。事件发生后,恶意关闭他人气瓶的潜水员在朋友圈和微信等平台发文道歉表示自己是在开玩笑,目前该名肇事者已被潜水组织吊销潜水证
一起潜水的朱小姐全程目睹了“T仔”关闭俞先生氧气的过程,“T仔”快速地游开时还向朱小姐一摊手,表示“事不关己”。此后朱小姐就一直很关切俞先生的安危,慢慢游在不远处。不一会她发现,“T仔”又游到了俞先生身后。
俞先生介绍,他与“T仔”并没有什么矛盾,两人相识于网上,“T仔”属于潜水组织者,常介绍潜水爱好者给潜店。“相处过程中觉得这个人比较小心眼,不太喜欢他,但是大家都还比较正常。我们潜店里有块小白板,上面大家涂鸦一些鱼类,写一写计划什么的,我之前在上面一个小人旁标注了他的名字,这让他非常生气,说过‘小心我关你气瓶’这样的话。”正是这样一句话的伏笔,让俞先生在水下时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
“T仔”本名姓刘,自称拥有较为专业的潜水组织GUE(全球水下探险家)证书。事件发酵后,他也在朋友圈做出道歉。“在pg关了两个朋友的气瓶,做出非常不安全的行为,给这两个朋友道歉,真的对不起你们。”在另一个潜水群中,他承认自己违反了潜水安全守则,让别人在水下无法呼吸到气瓶的气,可能引发严重的潜水事故。“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关气瓶这一行为的愚蠢,我将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潜水中严格遵守安全守则。”
刘爱东律师表示,《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开玩笑本身,恰恰表明他的故意行为,不能认为是过失。” 由于同行教练等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导致两名潜水人员发生严重后果,这是行为人刘某意志以外原因导致,属于犯罪未遂。律师也表示,“如果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我国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是具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