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回复ok手势被开除,组长你好大的官威啊!
编辑:   2019-06-15 15:45:22 社会 26OK手势是目前众多的社交应用必备的一个小表情,最近长沙的一名员工却因为回复ok手势被开除,让人摸不着头脑。据该员工透露,某酒吧品牌部组长,要求全员回复“Roger”接收指令。他因为习惯问题一时忘记了,然后恢复了一个ok手势的表情。接下来就上演了叫人一脸懵逼的一幕。网友对此则表示“好大的官威啊!”、“这种公司不待也罢!”
事情发生在长沙,在某酒吧内品牌部组长在群里面通知事情、突然有一位员工回复手势时竟然被批“不懂规矩!”,正是因为这名员工回复ok手势、于是便被领导反问“收到就回复收到,这点规矩都不懂吗?”。
没有一会功夫、这位领导便在群里面向员工表示:“一会儿自己去找人事办理离职手续!”,目前该员工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目前正在走流程。对于此事这名员工称:“自己工作多年、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好在自己脾气好,忍住没有动手!”。大多数同事也为其打抱不平,据了解、事后企业规定全员回复“roger”接收指令!
对于此事网友们称:“这种公司不待也罢!领导死板,公司没活力,企业也就没有生产力!”,“我赞成企业的做法,这是企业规定都要遵守,一个ok手势就让他离职,说明这个人的能力没能得到认可,说不定还是试用期,经常不服从安排。我们公司也是这样,乱回复需要被批评的,不是有效指令回馈,可能外人很不能理解,但只要钱给到位,遵从下也无可厚非。”
不过这位组长的做法不管是否属于公司理念,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