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中小学生教师减负清单15条,教师微信投票等行为被叫停
编辑:羊说鱼乐   2021-01-07 17:24:10 国内 11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列出15条减负事项。
1、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
2、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社会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3、规范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
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4、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
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5、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
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合理安排城市创先评优任务。
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7、科学安排有关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8、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报送。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9、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10、不得强制要求完成各类无关资料。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资料。
11、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12、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
不得开展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的评审评比和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在每年3月向中国教育学会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3、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
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4、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
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登录小程序、关注公众号,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15、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除了陕西之外,多地也纷纷推出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具体内容
1、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
2、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原则上3至5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教学视导、学科视导,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次的相关检查、经常性督导要调整为每学期2次;统筹安排对中小学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小学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
3、严格把握考核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坚决克服在各类考核评价过程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4、严格简化考核评价程序要求,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5、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需要协调中小学校承接考务工作的,由同级教育部门按年初上报计划执行。合理分解考试承接和监考任务,避免相对集中安排在部分学校和部分教师群体。
6、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社会事务和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实施,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重复安排,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撰写各种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征文总结等。
7、严格按程序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任务,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合理安排和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9、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的不得开展。
10、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不得让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各种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11、严格规范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等相关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重复调研。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
12、严格规范教师信息采集和使用,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市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交叉填报教师信息,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建立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数据共享机制。
13、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不得随意长期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14、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15、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其时间的有效分配,不得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内容重复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支持教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