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增设居住权制度,没有房产证也可约定永久居住
编辑:   2020-05-29 09:37:46 国内 29国内房价居高不下,大部分人根本买不起房子。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在两会期间通过的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规定一出好多人都蒙了搞不懂什么意思,有人还以为是不是以后租房就可以赖着不走了?其实不是这样的,租房要签租房合同,居住权要签居住权合同,居住人须产权人允许并登记才能获得居住权。
关键词:无偿设立
这条法规本质上是对婚姻法的一个补充。按照现行婚姻法,男方婚前买房然后结婚,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扫地出门,好多妇女对这种规定不满,婚后我养孩子做家务照顾老人付出那么多,凭什么一离婚就得扫地出门了?
现在好了“居住权”来了——结婚前或者婚后要求男方给自己设置一个居住权,这样即使离婚了男方也无权把女方赶走。
“居住权”客观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初衷是好的。相比“婚者”有其居,“居住权”更大的意义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居住权”就像给房子打了一个标签,有这个标签的房子是很难卖的,因为谁都怕自己买了个房子里边还住着个大爷,人家受法律保护你不能把他赶走,窝心不窝心?
所以二手房肯定会受到巨大打击,这个打击甚至可能是致命性的,人们为确保买到的房“干净”就只能从房地产商那里拿一手房。二手房价值暴跌,“买房—抵押贷款—买房”的资金链也就断了,这对炒房团来说是毁灭性打击,房地产真正迎来了“房住不炒”的时代。这就是“居住权”给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巨大变革。
当然,居住权的出炉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之前提议的“以房养老”。老人抵押房子换钱养老,现在房子商业价值没了,哪个金融机构还接受抵押呢?
再比如夫妻矛盾。以前结婚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署自己名字,现在就得要求设置居住权了,署名没有实际意义,居住权才是致命的。
总体说来“居住权”的出炉一方面是为保障婚姻弱势群体享有居住权,一方面贯彻“房住不炒”原则打压炒房团、虚假销售,注定会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