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_5月1日起聊天记录可用于打官司 那么具体是有哪些呢
编辑:甜甜圈   2020-04-30 09:20:39 国内 42如今已经是互联网信息时代,据悉互联网网民已经高达了数亿人次,微博、微信、QQ已经占用了我们大量的社交生活,那么如今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了,因此从5月1日起,应该有更多电子数据可以成为打官司的证据,那么具体是有哪些呢。
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连日来,记者围绕电子数据进行了多方走访。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案例:
去年,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杨某提供其与童某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证实了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决童某偿还杨某45900元。恋爱转账,分手后该不该归还?
杨某与童某于去年7月份通过QQ聊天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去年10月至今年6月,杨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给童某转账,合计79484.06元。后因童某将杨某的电话、微信拉黑,逃避债务。无奈,杨某提出此诉。但童某表示,杨某转款是事实。其中1000元以上的有45900元;100元至800元的转款有3800元;人情往来的红包有2420.19元;淘宝代购及代还花呗的有4044.56元。但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这些款项属于维持正常恋爱关系的开销,不是借款,不应当偿还。
但法院查明,杨某常年在常州打工,童某在宁波。双方见过两次面,平时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联系。童某曾两次在聊天过程中向杨某借钱,一次为处理其哥哥的事,一次为还信用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提供其支付宝的转账凭证而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童某认可收到原告1000元以上的转账45900元,双方的聊天内容有借款的合意,且双方的支付宝流水显示均是杨某给童某转账,童某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借款或其他债务,故杨某请求童某偿还其1000元以上的转账共计459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童某请求杨某偿还其他款项,因其是以发红包、小额转账、代付款或代还花呗等形式支付的款项,属于赠与,童某可不予返还。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如今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了,所以大家在网络聊天的时候,可以注意保存一下聊天记录,因为也许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