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江苏省出台年假修改意见
编辑:   2019-08-13 08:48:36 国内 8根据法律规定,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由于很多公司并不能为员工安排正常的假期,导致不少人的年假形同虚设。为此,日前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安排年假,那么员工可以获赔三倍的工资。
根据指导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公众关注的“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日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意见已开始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