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处罚期限最高可达3年
编辑:   2019-07-29 08:47:16 国内 33谣言止于智者,但是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谣言的散播往往难以及时的阻止,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网络上的一大公害。为了有效的防范于未然,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造谣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将有更多的限制。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将会受到严惩,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黑名单惩戒措施。
意见稿中指出,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信息自生效之日起满3年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或者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依据被撤销的,停止发布并撤出原发布渠道。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或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至3年。对确定退出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移除。
意见稿中标明,未成年人不适用本办法。
打击失信行为,提升信用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思路是通过网络黑名单制度,增加网络空间活动主体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的责任心,让网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在网络空间活动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王四新说,在网络空间中承担责任和现实生活有一些区别,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黑名单可以对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地散布不实言论、造谣诽谤等行为进行有效威慑,因为征求意见稿直接针对行为主体,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不管是个人或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实际上,目前相关部门顺藤摸瓜的手段在不断提高。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黑名单制度,就可以对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前置性威慑,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便可对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处罚,使行为主体或者不良信息于短时间内在网络空间消失。”王四新说。
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有哪些呢?
王四新说,征求意见稿是网信办采取的一系列管网措施中的一个,如果要让它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起使用。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提升网络行为人的责任意识,以及增强对不良行为的威慑都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首先,提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信用水平,打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其次,推进网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最后,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宁说。